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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吵架之后无证驾驶是否工伤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03:45:53 人浏览

  无证驾驶,并且与人吵架之后,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应该获得工伤赔偿。

  一名男子多日没有上班,被妻子发现在赌场后与妻子吵了一架。随后骑着无牌摩托车赶往单位,谁知在路上出了车祸。

  “邹某在家吗?他已经2天没来上班了,也没请假。”周某某刚吃完晚饭就接到丈夫单位小队长的电话。挂了电话,周某某就断定:邹某肯定又是到哪家赌场去赌博了。她收拾收拾后就挨个赌场找,终于在第二天清晨的时候找到了邹某。“成天就知道赌、赌、赌,单位都打电话到家里找人了!你还想不想要这份工作了?”周某某忍不住心中的愤怒,朝邹某发火了。两人一到家就吵了一架。

  眼看着上班的时间快到了,邹某骑着他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就朝单位赶。谁知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邹某受伤了,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事故发生以后,邹某所在单位会计为其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邹某拿着证明向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经认定,邹某的伤达到九级伤残。后经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赔偿各项工伤赔偿费用27万多元和补办社会保险。

  可是,判决生效后,单位认为“邹某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且骑车前还跟家人吵过架,他自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为此,邹某多次到街道吵闹。禄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到邹某,向其解释被告单位为其出具工资证明是支持他获得工伤赔偿。同时,工作人员又找到被告单位领导,并耐心讲解法院判决依据。最终双方各有妥协,这场持续了1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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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下班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受伤,其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对王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经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 项规定,只有在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且该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另外,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王某不负此事故责任;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因此,王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与其受到伤害没有必然因果关系。镇江市某农村信用社上诉所称的理由及原审被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的意见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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