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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4:34:46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工伤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工伤赔偿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工伤赔偿项目分为工伤死亡赔偿和工伤非死亡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参考下文。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

  工伤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工伤赔偿过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工伤赔偿项目分为工伤死亡赔偿和工伤非死亡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参考下文。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page]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page]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page]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北京市的以乘以48个月为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4条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附:伤残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

  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00元,应当按照6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500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4=14400元。[page]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2

  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600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00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元,应当按照15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1600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22=33000元。

  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0

  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800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800元/月×20=16000元。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

  例如:毛某为某建筑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毛某在单位的工资为600元/月。这样,毛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18=10800元。

  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

  例如:邹某为某汽车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邹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500元/月。这样,邹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16=24000元。

  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4

  例如:钟某为某玩具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六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钟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元/月。这样,钟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500元/月×14=7000元。

  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2

  例如:赵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赵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赵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12=14400元。[page]

  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

  例如:孙某为某运输公司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孙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000元/月。这样,孙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000元/月×10=10000元。

  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

  例如:朱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200元/月。这样,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200元/月×8=9600元。

  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6

  例如:冯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冯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100元/月。这样,冯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100元/月×6=6600元。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伤残补助金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第1款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5条 第1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 第5项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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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第1款第5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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