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4月20日领取0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
导读: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本着便民、有序的原则,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决定由各区、县级市司法局组织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司法局颁证时间、地点:
(一)采用集中发证方式
1、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0日(周二)上午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请申领人员9:45前进场完毕。
地点:南沙区政府101会议室(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4区),联系电话:39910508。
2、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1日(周三)上午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请申领人员9:15前进场完毕。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八楼会议室(花都区新华街紫薇路西花都供电局对面)。联系电话:86895770。
3、广州从化市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1日(周三)下午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请申领人员2:45前进场完毕。
地点:广州从化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从化市街口街城中路58号)。联系电话:87970291。
4、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2日(周四)上午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请申领人员9:30前进场完毕。
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萝岗区水西环路执法综合大楼A栋5楼)。联系电话:82113856、82113867。
5、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3日(周五)上午举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仪式,请申领人员9:00前进场完毕。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地址: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芳村地铁D出口附近)。联系电话:81561736。
(二)采用网上预约现场领证方式
1、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2、23日(周四、周五)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龙口东路210号)。联系电话:38733970。
2、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2、23日(周四、周五)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五楼(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808658。
3、广州增城市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2日(周四)上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1:30
地点:增城市司法局一楼公职律师事务所(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29号)。联系电话:82740603、82726219。
4、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3、24日(周五、周六)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2六楼--地铁东山口站A出口,龟岗大马路左转)。联系电话:37611301。
5、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3日(全天)、24日(上午)(周五全天、周六上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一楼(大金钟路25号金景大厦西面)。联系电话:36500367。
6、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3日(周五)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东附楼)。联系电话:82482643。
7、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定于2010年4月24日(周六)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海珠区宝岗大道244号三楼)。联系电话:34370540、34372394。
二、具体要求:
(一)请证书申领人即日起至2010年4月18日登陆以下网址: http://gzsk.gov.cn/zhengshuyuyue.htm,通过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预约现场领证具体时间并打印《领证回执》。
(二)申领人需携带:
1、《领证回执》(彩色黑白均可)。
2、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部门工作的,申领人还需提交本人工作证原件或单位证明。
3、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按时到场领证的,由本人书面陈述理由,经颁证点所在地司法局领导审查后再发放。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要求:
依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广州市对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现场备案与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模式。请证书持有人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及时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www.gzsk.gov.cn )进入“证书备案与信息维护”功能模块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情况填写应与现场备案保持一致。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规定了报名资格和失信者不得参加考试,明确??...
第10次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刚刚结束,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0年来,全国共有119045人参加了考试,前9年已有37907人通过
我国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
被司法冻结的银行卡是无法主动解除冻结状态的,仅在人民法院完成款项的划拨之后可以将冻结状态解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债务已经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
当事人在头像中使用国旗的行为一般是不犯法的,仅对国旗作出侮辱行为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2月1日起实行。制定《宗教事务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