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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数的典型罪名的归类总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23 08:46:21 人浏览

导读:

一、从一重处罚的典型(4个)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329/1)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329/2)3,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399)4,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罪的。二、处以法

  一、从一重处罚的典型(4个)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329/1)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329/2)

  3,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399)

  4,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罪的。

  二、处以法定的一罪的典型(5+2=7个)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盗窃罪论处(196/3)

  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受贿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直接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229/2)

  3,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又从中窃取财物的,直接以盗窃罪论处。(253/2)

  4,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直接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318、321)

  5,走私、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的,直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并加重处罚)(347)

  6,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7,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注意:其中6,7是典型的吸收犯。

  三、数罪并罚的典型(14个)

  1,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120/2)

  2,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的。(294/3)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157/2)

  4,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198/2)

  5,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

  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

  7,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的。

  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受贿构成犯罪的。

  9,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并罚。(204)

  1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行为的。(241)

  1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244)

  1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犯罪行为的。(318、321)

  1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之外)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据为己有或丢失的。

  四、转化犯的典型(10个)

  1,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注意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238)

  2,犯妨害公务罪、抗税罪,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77、202)

  3,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47、248)

  4,犯聚众斗殴罪,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292/2)

  5,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造成他人伤害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333/2)

  6,犯抢夺罪,携带凶器的转化为抢劫罪。(267/2)

  7,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269)

  8,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又出卖的转化为拐卖妇女儿童罪。(241/5)

  9,犯妨害公务罪,以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转化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卖的妇女、儿童罪。(242)

  10,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的转化为贩卖毒品罪。(355)

  五、包容犯的典型(9个)

  1,绑架罪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239)

  2,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263)

  3,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行为。(240)

  4,拐卖妇女罪包容引诱、强迫卖淫行为。(240)

  5,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行为。(358)

  6,组织卖淫罪包容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卖淫罪。(358)

  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非法拘禁行为。(318)

  8,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包容妨害公务行为。(321)

  9,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务罪。(347)

  来源:法律教育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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