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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典型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08:53:57 人浏览

导读:

朝阳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3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王XX有期徒刑2年。

  朝阳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3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王XX有期徒刑2年。

  幼儿园曾被警告

  2008年4月,王XX在朝阳区东坝乡租用了一处有四间平房的农家小院,开办了名为“阳光乐园”的幼儿园,她自称“在教委有备案”。但教育主管部门表示,阳光乐园幼儿园不符合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不是合法办学机构。

  东坝乡文教科出具证明,去年1月,朝阳区教委、安监局等部门对东坝乡的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随后反馈的调查结果显示,阳光乐园幼儿园属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建议家长把孩子送到正规幼儿园。

  朝阳区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王XX消除幼儿园的安全隐患。王XX坦言自己只是把裸露的电线遮住,没做实质性整改。

  今年年初时,阳光乐园幼儿园只剩下十几个孩子,仅有的两名老师相继离开。当时,王XX声带水肿,在家里休息。整个幼儿园的教学、卫生、饮食等,都交给她哥哥的女友李XX一人看管。

  42岁的李XX是去年12月初从老家张家口来京的,她一直在幼儿园帮忙,每月工资800元。

  幼儿玩取暖器失火

  李XX说,今年1月17日上午,只有10个孩子在园。其中一个孩子要吃饺子,她便答应下午加餐时包饺子。

  “厨房只有白菜,可有孩子不喜欢吃。我想着买点土豆和肉,切成丁做馅儿。”李XX打定主意,就让孩子们在宿舍睡觉,自己提着篮子出门买菜。当时,教室里的电热取暖器没有拔掉插头,一按开关就能启动。

  有孩子事后回忆说,午休期间,小朋友在教室玩取暖器,后来取暖器倒地后起火,火势蔓延到隔壁,点燃棉被。孩子们赶紧跑到院里。

  买菜回来的李XX大呼救火,她自称,曾两次冲进屋救人。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很快将火扑灭,年仅两岁的女童玲玲身亡。事发后,警方将王XX和李XX带走调查。4月底,检方以校方责任事故罪对王XX提起公诉,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XX提起公诉。

 

  罪犯跪地“求饶”

  此前的庭审中,王XX和李XX互相推卸责任。王XX说,她已经把幼儿园转给李XX,出了事故应由李XX承担责任。李XX则表示,自己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懂管理学校,作为园长的王XX明知她没有资质还雇用,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下午2点,李XX刚被带进法庭,立即双膝跪地,放声大哭:“法官大人,请原谅我……”待她情绪稳定后,法官宣判称,李XX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她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随后,王XX被带至法庭。法官宣读判决书称,王XX作为幼儿园园长,接到消防机构的整改通知后没有改正,以致发生火灾一女童被烧死,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鉴于她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玲玲父母万余元,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听判后,王XX拒绝接受采访。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

  听判后当庭晕倒

  宣判后,李XX拒绝接受采访。就在她转身准备离开时,突然晕倒在地。三名法警立即上前看护,并用手指掐其人中进行急救,法官端来白开水,书记员拨打急救电话。

  两分钟后,李XX醒了过来,在喝了一口水后,被多名法警搀扶到休息室。稍后,999急救车赶到,对李XX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陪同警车将她送回看守所。

  此前,李XX在接受采访时说,老家在内蒙古农村,丈夫8年前去世,她带着两个孩子生活,经济非常困窘。

  两个孩子读书都需要钱,李XX拼命给人打工,生病了也不敢休息。孩子们也都懂事,女儿在学校每天才花2.7元,只吃馒头就菜汤。今年7月,女儿高考成绩揭晓,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李XX听判后说,觉得对不起儿女,更对不起玲玲家,“我愿意一辈子赚钱赔偿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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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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