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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22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02:43:1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2条应该怎样释义呢?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的是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法第22条的释义。《中华人民...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2条应该怎样释义呢?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的是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法第22条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2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释义】

  本条是关于整合现行食品强制性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7年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统计,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各种标准。

  这些标准为保证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本法的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将取代这些强制性标准,成为唯一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了保持食品强制性标准的延续性,避免对食品安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对这一过程的相关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整合现行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分别是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食品行业标准是由食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在这些标准中,有的是强制性标准,有的是推荐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只整合其中的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这些强制性标准整理、合并,消除标准间的重复和冲突,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予以公布。[page]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标准生产经营食品。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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