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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2 12:49:44 人浏览

导读:

修改背景:《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7718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标准也涵盖了这两类预包装食品。1)GB7718-2004中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

  修改背景:《食品安全法》扩大了GB 7718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标准也涵盖了这两类预包装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GB 7718-2011中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术语和定义

  (一)预包装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GB 7718-2011中的定义: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生产日期

  1)GB 7718-2004中的生产日期:

  分为: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GB 7718-2011中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删除:原先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其包含于同一定义中。

  (三)保质期

  修改背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GB 7718-2004中的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质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2)GB 7718-2011中的保质期:

  删除: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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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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