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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简报(2007年6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3 07:25:56 人浏览

导读: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为稳定、一个进展较好”的特点:(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全国各类伤亡事故发生262965起,死亡45564人,同比减少79813起、7642人,分别下降23.3%和14.4%。(二)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一、全国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主要表现出“三个下降、一个较为稳定、一个进展较好”的特点:

  (一)全国伤亡事故总量下降

  全国各类伤亡事故发生262965起,死亡45564人,同比减少79813起、7642人,分别下降23.3%和14.4%。

  (二)全国重特大事故下降

  全国重特大事故发生42起,死亡714人,同比减少12起、154人,分别下降22.2%和17.7%。其中重大事故同比减少12起、127人,分别下降23.5%和17.0%;特别重大事故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7人,下降22.5%。

  (三)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下降

  工矿商贸企业、火灾事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五大高危行业和领域中,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同比减少690起、656人,分别下降20.4%、14.5%。

  道路交通、渔业船舶重大事故下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山东、海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兵团15个统计单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24个省(区、市)和单位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较好

  上半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9%,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8%。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38.7%;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1.8%;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25.1%;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21.5%。除火灾事故外,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

  在全国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31个单位,占96.9%。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7个单位,占84.4%,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4个单位,占85.7%;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8个单位,占25.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9个单位,占93.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31个单位,占100%;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目标以内的有23个单位,占74.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部分行业和领域、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三个上升、两个多发”。

  (一)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上升

  上半年,有4个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上升。其中煤矿企业同比增加2起、41人,分别上升15.4%和19.5%;建筑企业同比增加2起、25人,分别上升200%和227.3%;火灾同比增加3起、34人,分别上升300%和261.5%;水上交通同比增加2起、37人,去年同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二)部分地区重特大事故上升

  上半年,全国32个统计单位中,有6个单位的重特大事故上升。分别为辽宁增加4起、70人;山西增加4起、24人;浙江增加2起、37人;河北增加2起、28人;河南增加1起、43人;内蒙古增加1起、24人。

  (三)工矿商贸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较大以上事故上升

  上半年,工矿商贸非法、违法生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66起,死亡407人,同比增加19起、149人,分别上升40.4%和57.8%。其中:煤矿发生29起,死亡205人,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增加10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14起,死亡85人,同比增加4起、29人;建筑施工发生10起,死亡69人,同比增加10起、69人;烟花爆竹发生8起,死亡32人,同比增加7起、28人。

  (四)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多发

  上半年,经查实的瞒报事故发生46起,死亡205人,其中煤矿35起,死亡177人;金属与非金属矿4起,死亡8人;建筑企业4起,死亡12人;烟花爆竹1起,死亡5人。在查实的46起瞒报事故中,瞒报重大事故6起,死亡97人,全部发生在煤矿企业。

  (五)较大涉险事故多发

  上半年,共发生较大涉险事故78起。涉及煤矿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地铁施工、化工企业、冶金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81000多名群众涉险和被疏散,500余名人员受伤或住院观察,部分道路、水渠受到污染。

  三、意见和建议

  (一)贯彻国办《通知》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针对今年上半年建筑企业、火灾和水上交通重大事故上升的情况,督促企业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房屋、公路、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和设备拆装等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聚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完善水上运输船舶的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整改,遏制建筑企业、火灾和水上交通重大事故上升的势头。

  (二)结合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煤矿两个攻坚战。针对今年上半年煤矿重大瓦斯事故上升的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一通三防”管理,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要督促各地,在全面排查隐患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按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的要求,认真清理16种应关闭煤矿,对已经确定公告关闭的矿井,要尽快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page]

  (三)加强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针对今年以来“三非”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要按照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要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建筑队、小化工、小作坊进行清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三非”现象多发的势头。

  (四)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针对上半年瞒报事故多发的情况,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和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后逃匿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严进行处理,严厉打击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台风、雷电和洪水的安全防范,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近期我国南部地区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增多,针对上半年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水害、坍塌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防风、防雷、防洪措施。特别是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油田、电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水利等易受台风、雷电和洪水威胁的行业和领域要重点盯防,结合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汛期各项防治水措施。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事故灾害和抢险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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