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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关键-严格行政执法的介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0:47:1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只有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注重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否真正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真正坚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否真正坚持政令畅通,谁检查谁签、谁负责。因此,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摘要:只有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注重安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否真正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否真正坚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否真正坚持政令畅通,谁检查谁签、谁负责。因此,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的健全,是保证公正执法、促进生产安全的有效手段。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严格执行事故调查组对案件审查小组负责,案件审查小组对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负责的规定。

  事故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受上下干扰、不受前后左右,实行组长负责的独立办案,按程序完成事故调查,写出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按期交案件审查小组,案件审查小组由组长组织案件审查小组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根据调查报告的建议,提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制作案件审查报告,经全体审查人员签字报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由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按程序批复结案。批复结案的结论按处罚、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管辖范围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罚款交当地同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罚款凭证附联送回批复结案单位备案,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部门将结果通报批复结案单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行上级对下级定期检查制度

  为有效杜绝营私舞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避免事故单位走后门、拉关系产生假案、错案、人情案,堵死事故单位不认真查找和整改隐患而凭关系硬,不出事故唱调子、出了事故钻空子的现象,上级部门每年必须对下级有批复结案权的执法部门、单位进行定期行政执法检查:

  ·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处罚建议是否恰当;防范措施是否扎实有力,针对性强。

  ·案件小组是否对案件的性质、处罚建议公正、客观,处罚到位。

  ·行政处罚(罚款)是否按期缴入国库,处分、追究法律责任是否落到实处。

  ·批复结案案件档案是否齐全、完整。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尤其是营私舞弊案、人情案、关系案、无故延期办案等情况,提出处分意见,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处分。

  ·其他应该检查的项目、内容。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安全生产监管应是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管两方面,而安全生产技术监管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方面。国家对安全生产极为重视,采取措施进行检查、督察,然而效果和预期始终存在差距,这与企业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掌握不透有相当关系,但检查、督察组成员检查中发现不了事故隐患,检查后事故隐患照样存在、大小事故依然发生,原因就是检查成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技术监管水平低下,造成检查走过场。客观上,近几年机构改革,安全监管人员变动快,有经验、懂技术的安全监管干部流失,宣传报道又只注重级别含量、忽视技术监察。事故查处批复结论看似扎实有效,但只说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实质说不清责任人冒什么险、违哪章哪款。所以,加强安全监管干部培训,既要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更要掌握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这是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故查处收费制度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生产事故查处、行政执法应执行收费制度,收费不在于收费本身,通过收费办案,让不注重安全生产或只讲效益,不讲安全生产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事故责任人,真正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让他们少发生事故、不死人;不敢发生事故、死不起人,真正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统一安全生产标志,提高监察干部待遇

  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发展中极为重要,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全生产监察干部统一标志,统一着装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能让社会识别安全生产监察干部。

  安全生产监察干部所处环境比较特殊、尤其调查处理事故条件比较艰苦、无固定上班时间、事故发生后通讯受到限制,所以应该给予安全生产监察干部增加补贴、提高待遇,让安全生产监察干部安心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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