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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单管理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15:11:0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为规范发包工程中执行两票的行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对外包工程使用两票的范围和发、承包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以确保两票制度的落实。〔关键词〕发包
摘 要〕 为规范发包工程中执行两票的行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包工程工作票和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对外包工程使用两票的范围和发、承包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用以确保两票制度的落实。

〔关键词〕 发包工程 工作票 工作联系单 管理

  为规范外包工程中工作票、工作联系单使用范围和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特对涉及外包工程的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 外包工程工作票管理

  1.1 外包工程工作票使用范围

   为规范外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的外包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定以下各类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第36、37条规定的需要办理第一种和第二种电气工作票的工作。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的需要运行人员对检修、维护、试验设备采取安 全措施的工作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电厂规定的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工作。

   (4) 电厂规定的需要办理工作票的其它工作。

  1.2 外包工程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1.3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

   (1) 发电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联系人分别由已经电厂批准的具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发包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1.4 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

  1.4.1 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4.1.1 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 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 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1.4.1.2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 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 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 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 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1.4.2 工作许可人职责

   (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 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1.4.3 承包方工作负责人职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 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1.4.4 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 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 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 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1.5 外包工程工作的许可制度、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2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管理

  2.1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使用范围

   凡在电 厂生产区域 进行不需办理工作票或可以口头联系的外包工程,必须执行工作联系单制度。

  2.2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

  2.2.1 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2.2.2 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 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 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 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2.2.3 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 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page]

   (4) 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2.3 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工作联系单”。

  2.4 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

   (收稿日期:20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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