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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2 01:36:0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狭义)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20条的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狭义)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从各国(地区)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一般各国(地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自然人主体没有特殊的要求,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都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样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例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335—8条规定: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可以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单位的处罚,根据法国刑法第131—38条和第131—39条的规定,将被处以罚金、没收犯罪工具或剥夺一定社会资格等刑事处罚。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果法人所实施的犯罪被证实是经其经营人、经理、秘书或者其他类似官员,或者可能使他们同意或者默许而为之的结果,该人即与法人构成共同犯罪,并将共同接受审理和惩罚。因此,在英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体也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则规定,侵犯著作权如果是由法人的代表人所为,除了直接负责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法人也将受到罚金刑的处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规制愈加严密的一个重要表现在于,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将雇主和雇员的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以最大限度地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例如,日本的著作权法甚至规定了针对法人的某种程度上的雇主责任,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从事法人的业务中,雇员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不仅对于行为者本人,而且对于作为该行为者的雇主的法人亦处以各条规定的罚金。我国香港地区“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也规定,雇主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雇员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行为也军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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