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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准备阶段要的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6:33: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下文详细分析准备工作,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

  核心内容:要进行职工安置必然需要职工安置费,而如果该安置费由企业出的话,则债权人根据破产财产得到清偿的数目必然会减少,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此进行规范。下文详细分析准备工作,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职工安置准备阶段要做哪些工作?

  1.学习政策法规,开展宣传动员

  2.清理劳动关系,核定安置范围

  3.查阅人事档案,确定工作年限

  4.统计企平工资,计算补偿标准

  5.清理历史欠账,明确安置项目

  6.对关闭、破产企业的特殊规定

  7.结合企业实际,筹集安置资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 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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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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