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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8 12:51:11 人浏览

导读:

本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请求是一项正当的诉讼行为,法院应该受理,但是在特定情形下,法院是可以不予受理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呢?又有什么依据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本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请求是一项正当的诉讼行为,法院应该受理,但是在特定情形下,法院是可以不予受理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呢?又有什么依据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一、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二、破产申请含义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对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方提出和解建议。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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