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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的四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1:59: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破产的关于重整当中的债权分为四类,那么这四类里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相关的知识要点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核心内容:破产的关于重整当中的债权分为四类,那么这四类里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相关的知识要点如下文分析,法律快车小编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6个月内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并同时提交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审查。

  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债务人所欠税款;

  4.普通债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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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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