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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0:04:3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重整制

  核心内容:破产重整制度,是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重整制度的作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的提出

  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整顿在符合法院程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运行,破产立法把整个整顿过程置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双重监督之下。

  二、破产重整相对于破产和解的优势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经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免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以终止破产程序,挽救复苏企业的法律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是一条成本较小的清理债务问题、化解债务危机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历史上看,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破产清算制度的不足。破产和解成本较低,债务人的财产又能避免无形的价值损耗,往往能够使债权人获得比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更多的清偿。

  破产和解制度可以使债务人避免因破产宣告带来的公私法上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债务人的复苏和再生。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沦为破产人,其直接后果是债务人的财产和行为受到公私法上的限制。法人债务人的财产一经破产清算分配,该法人便不复存在了。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和适用不仅能使债务人摆脱因破产宣告而受到的诸多束缚,而且还会给债务人以喘息之机,在客观上给债务人提供了一个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和条件。

  破产和解制度能够避免因债务人破产而发生的连锁反应,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破产和解制度创设的初衷就在于避免破产宣告给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破产和解制度有如一剂良方,它可以激活一个垂死的市场主体,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也避免了因企业破产倒闭而导致工人失业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

  和解、整顿制度是预防破产的抢救措施。和解对濒临破产的债务人来讲,是一种防范破产的挽救措施。通过和解,债务人可以赢得重振旗鼓的时间,卸去负债重压,集中整顿内部事务,制定经营方针,改善管理,实现复兴。而整顿制度在两年内企业可以重新改革,理顺思路,得以新生。因此,和解整顿制度对于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三、破产和解的保障作用

  和解、整顿制度也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债务人通过和解整顿恢复了偿债能力,履行了和解协议,债权人利益即可实现;债权人虽然通过整顿要损失一部分利益,但较之其在破产清算程序受偿所蒙受的损失要小的多;和解协议虽然采取债权人会议特定多数表决原则。但依据《破产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这样能使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破产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整顿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这样,债务人一旦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情形,和解整顿程序就可能被终止。因此,和解整顿制度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积极作用。

  和解、整顿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解、整顿制度的实施能挽救一批债务人,减少破产倒闭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职工的失业、生产力的浪费和社会救济等一系列的发生,防止经济衰退与危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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