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破产重整第一案宣判
导读:
新华网广州3月8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批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该公司将筹集资金8.77亿元用于清偿债务,甩掉负债26亿多元的“包袱”,使企业获得了重新发展的机会,避免了9000多名员工下岗。这是新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广东以批准重整方式解决企业破产申请的第一宗案件。
风华集团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各类高科技微电子基础元器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上市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近年来,受行业发展不景气的影响,风华集团控股的资产质量逐渐下降,多年的亏损造成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截至2007年6月30日,风华集团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26.62 亿元,企业净资产为负18.63亿元。
2007年3月19日,肇庆市银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息72819836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肇庆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2天之后,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以风华集团欠其借款本金18611万元及相应利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肇庆中院申请宣告风华集团破产还债。
肇庆中院受理了该破产案,风华集团随后提出了重整申请及重整预案。据风华集团管理人代表黄日雄介绍,风华集团是肇庆重要的大型企业,有9000多名员工,每年税收过亿元,如果破产清算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肇庆中院经全面审查和慎重考虑后,裁定准许风华集团重整。
在努力协调下,各方最终同意了风华集团的重整计划草案。风华集团计划筹集资金8.77亿元用于清偿债务:自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半年内,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按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职工债权,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所欠税款,获得100%一次性现金清偿,不实行减债;普通债权,获得 21.95%的一次性现金清偿,其余78.05%的债务予以免除。9000多名职工不用下岗。
负责本案审理的肇庆中院民三庭法官谢肇雄表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重整是债务人除直接破产清算外的又一种可行的选择,这是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新增内容。本案重整计划草案的实施对相关各方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各类债权人在重整状况下获得的受偿率比在破产清算状况下获得的受偿率都有较大的提高,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从17.58%提高到 21.95%;二是有利于风华集团获得重生以及其参股的上市公司风华高科的健康发展,避免了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可能对地方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使得9000多名员工、6000多个家庭免受破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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