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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的概述和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2 08:47:16 人浏览

导读:

票据法的特征有什么?概念和功能又是怎样的?跟着小编学习去~一、概念和功能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见票或于确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

  票据法的特征有什么?概念和功能又是怎样的?跟着小编学习去~

  一、概念和功能

  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见票或于确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以下功能:

  1、汇兑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现代经济生活中,异地转移金钱的需要,以减少现金的往返运送,从而避免风险、节约费用。

  2、支付功能:票据最简单、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作为支付手段。用票据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作。

  3、信用功能:现代商品交易中,卖方通常不能在交付货物的同时获得价金的支付。如果这时买方向卖方签发票据,就可以将挂账信用转化为票据信用,把一般债权转化为票据债权,使得权利外观明确、清场时间确定、转让手续简便。

  4、结算功能:又叫债务抵销功能。如,互有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各签发一张票据给对方,待两张票据都届期即可抵销债务,差额部分,仅一方以现金支付。

  5、融资功能:就是利用票据筹集、融通或调度资金。如票据贴现,即通过未到期票据的买卖,使持有未到期票据的持票人通过出售票据获得现金。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性)

  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是原因关系无效或者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但是,不能将“无因性”绝对化,其例外情况是“票据抗辩”。

  2、票据是要式证券(要式性)

  (1)票面记载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记载,否则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的无效。

  (2)票据上的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否则票据行为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

  是指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即是票据上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外的方法加以变更或者补充。

  4、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票据权利的产生前提是必须首先做成“票据”(即合法出票)。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不存在。(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流通性非常灵活,无需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

  6、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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