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票据法 > 空白票据 > 银行在空白票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在空白票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8 21:10:20 人浏览

导读:

空白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属于银行空白重要结算凭证,这些空白重要凭证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不但会给银行造成支付结算风险,银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会在成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银行必须加强空白票据的管理。依据《支付结

  空白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属于银行空白重要结算凭证,这些空白重要凭证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不但会给银行造成支付结算风险,银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会在成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银行必须加强空白票据的管理。依据《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空白票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专人管理,贯彻“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或压数机)分管原则”。

  2.设立专库管理,坚持双人管库(柜)原则。

  3.建立空白重要凭证出入库(柜)登记制度,空白重要凭证的调拨、领用、运送均比照现金出入库、运送的管理办法。

  4.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空白重要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审批以后方可使用。

  银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只要严格的遵守有关规定,是可以有效的防止空白票据的法律风险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