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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买未成 状告拍卖无效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3 05:13:50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某诚鑫房地产公司在江西省会昌县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竞价竞买未成,状告拍卖公司拍卖无效的诉讼请求,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2006年11月22日,会昌县国土局与某洪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洪城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

近日,某诚鑫房地产公司在江西省会昌县某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竞价竞买未成,状告拍卖公司拍卖无效的诉讼请求,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 2006年11月22日,会昌县国土局与某洪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将某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洪城拍卖公司拍卖。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规定,有意竞买者,于2006年12月14日17:00前到会昌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将保证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户,并以括号的形式注明“以到帐为准”,同时载明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和拍卖公司对本次拍卖会拥有最终决定权和解释权。某诚鑫公司和某盛世嘉叶公司均作为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和交纳了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其中某盛世嘉叶公司电汇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上午8:37分,入帐时间为2006年12月14日下午17:40:42,汇款银行帐户与拍卖规则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同,但委托人和拍卖人同意,收款人名称也相同。某盛世嘉叶公司在拍卖会上,通过公开自由竞价以1930万元的最高应价拍卖成交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2006年12月25日,某诚鑫公司以盛世嘉叶公司没有竞买资格,其30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时间、收款银行和帐号均与拍卖规则不符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拍卖土地使用权合同无效。 经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竞买人的资格并没有规定具体条件,只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故竞买人参与竞买应按照委托人和拍卖人的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可。某盛世嘉叶公司按照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要求,办理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也按规定前转入银行帐户。虽然本案拍卖规则上以括号的形式载明“以到帐为准”,但此“以到帐为准”是意在提醒竞买人要出示真实的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防范弄虚作假。因为保证金如何到帐和何时到帐,均不在竞买人的意志控制和支配之下,因此,竞买人只要出示了在公告和拍卖规则规定的时间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就应该认定为符合报名条件,而不能以保证金在规定时间之后到帐为由否定其竞买资格。虽然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和帐号与拍卖规则上规定的不同,但收款单位与拍卖规则上规定的是一致的,且该银行和帐号也是委托人和拍卖人认可同意。因此,某盛世嘉叶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相关事项并没有实质违反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规定,既没有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其他竞买人自由竞价和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故某盛世嘉叶公司具有竞买人的资格,在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以最高应价拍卖成交并与洪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拍卖合同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拍卖合同依法应为有效。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某诚鑫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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