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拍卖法 > 拍卖程序 > 拍卖委托 >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撤回拍卖委托

哪些情形下法院可撤回拍卖委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04:35:07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

  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案外人对拍卖的财产提出的确有理由的异议;

  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