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侵权 四川苏富比被判赔国际拍卖巨头11万
导读:
在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成立4年之后,全球拍卖行巨头苏富比一纸诉状递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四川苏富比侵犯了它的商标专用权。昨(20)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此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1万元人民币等。 国际拍卖巨头状告四川公司 苏富比拍卖行于1744年在伦敦成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拍卖行。“Sotheby‘s”是其商号,“苏富比”是其正式使用的中文商号名称。 苏富比拍卖行起诉称:被告四川苏富比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拍卖经营活动、宣传材料、网站和名片中大量突出性地使用“苏富比”、“苏富比拍卖”、“苏富比及图”以及书法版的“苏富比”,与原告未注册驰名商标“苏富比”构成混淆性近似;被告在拍卖活动中使用“SOTHEBY”,与原告注册商标“SOTHEBY’S”构成混淆性近似,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权。被告的行为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被告利用原告的商标和商誉,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巨额非法利润等。 四川苏富比4年前已成立 据了解,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从事动产、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公司。虽然其主业为资产拍卖,但近年也广泛涉足艺术品拍卖领域,像轰动一时的《长征万里图》拍卖、航天搭载邮品拍卖等活动,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四川苏富比于2004年10月21日申请注册“苏富比拍卖”及英文“SOFTBILL AUCTION”商标,申请人为李绍宁,而李正是四川苏富比的法定代表人。 四川苏富比公司辩称:注册的“苏富比”商标,未在中国大陆实际商业性使用过,原告与被告不构成市场竞争关系,“苏富比”不是原告或其关联公司的字号或者涉案注册商标“SOTHEBY’S”在国内公认的翻译等。 值得一提的是,世界著名拍卖行苏富比是在四川苏富比拍卖公司成立4年之后,才选择与其打官司的。业内人士认为,近两年内地艺术品投资市场日益火爆,拍卖场上频频爆出的惊人成交价和成交率,让全球拍卖巨头眼红。 法院判决四川苏富比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苏富比拍卖行的服务标识“苏富比”自1988年起即开始在我国持续使用,宣传的持续时间和覆盖地域范围较广,在我国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依据现有证据,对原告主张涉案“苏富比”文字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对涉案“SOTHEBY’S”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法院指出,四川苏富比公司行为已侵害苏富比拍卖行的商标专用权,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知名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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