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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率平均化渐行渐近拍卖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10:41:24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由于社会各界普遍看好拍卖业,拍卖队伍迅速扩大。在东南沿海的极大多数城市,拍卖行已呈爆满状态,而不少企业和个人仍在积极争取市场准入。经过近十五年的努力,我国的拍卖市场已经得到持续开发,传统的拍卖委托却在相对萎缩。拍卖来竞争的加剧,使得拍卖运作

近年来,由于社会各界普遍看好拍卖业,拍卖队伍迅速扩大。在东南沿海的极大多数城市,拍卖行已呈爆满状态,而不少企业和个人仍在积极争取市场准入。经过近十五年的努力,我国的拍卖市场已经得到持续开发,传统的拍卖委托却在相对萎缩。拍卖来竞争的加剧,使得拍卖运作难度加大,费用增加,成本提高,行业利润下降,利润率平均化渐行渐近拍卖业。 所谓利润率平均化是指投资于不同行业或部门的资本,其利润回报有平均化趋势。虽然各行业的利润率不会完全相等,但平均化却是行业利润率逐步缩小差异,趋于相近状态。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三个条款对其佣金收取比例及方法作了规定,收取佣金是法定的。实际上,拍卖业在我国恢复以来,我国的拍卖业就是以协商的方式  获得拍卖标的成交价一定比例佣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后,收到佣金的标准和收取佣金的行为趋于规范和有了参照标准。按照规定,狭义的公物拍卖人只可以向买受人单方面收取不超过成交价5%的佣金,其它拍卖一般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参照狭义公物拍卖佣金收取比例收取佣金。而组成我国拍卖业主要拍卖内容的目前应属公物和司法强制拍卖,拍卖实践告诉我们,公物与司法强制拍卖,成交是前提,上交国库和审结案件、清偿债务是目的,只有成交了,才能实现上述目的。因此,相对任意拍卖而言,公物拍卖和司法强制拍卖运作难度要小些,成交的可能性则也大些,因而佣金的收取也较为便捷一些。与其它行业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行不能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卖自己所有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即不能买断经营,因此,拍卖不需要融资,与其它行业相比风险少,投入小,相对而言收入较高。故在一般人眼中看来,在市场没有热点的情况下,投资拍卖业无疑是个好主意。由于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场合,以公开竞争的方式,把物品出让给最高出价者,因此,其活动一般容易引起社会及媒体的关注,拍卖具有新闻性,因此常有文章报道拍卖活动。随着拍卖师手中木槌的起落,按惯例稍一计算便可了解拍卖行收入的多少。然而人们一般不知道,拍卖师的工作仅是繁拍卖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拍卖业有一句名言叫做"台上一槌,台下半年",其实从拍卖的创意、拍品的征集、招商到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物的转移,工作量之大难以衡定。即便是同一标的物,由于委托人、委托时间、委托地点的不同,拍卖活动的运作也必定有所不同,国内拍卖业没有节假日,加班是平常之事。一场拍卖会,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重大的拍卖,其运作难度则更大。由于人们不仅仅只能从表面看拍卖,并不真正了解拍卖背后的艰辛,因此在市场苦无热点的情况下,拍卖被视为"朝阳"行业,争取进入拍卖业,分一杯羹成为社会各界不少人士的计划与行动。于是,拍卖行业队伍急剧扩大,竞争也日趋激烈。 以目前国内拍卖业发展较快的上海和浙江为例,2002年上海已拥有拍卖企业66家,从业人员约1060人,2002年全市拍卖成交额为141亿元。而同一年度,上海广告行业全年成交额约145亿,以此比较,拍卖业被人们所看好是顺理成章的事。但问题是,上海的拍卖业已经人满为患,虽然进了门,不少拍卖行却难以运作,一些拍卖行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采取联合拍卖的形式,共筑平台,借整体的力量,以抗衡竞争激烈的市场。浙江省的拍卖企业数不算遍布各地的分公司,法人企业已经超出220家,杭州市的拍卖企业约70余家。在其沿海地区,一些县级市的拍卖企业数也达几十家,拍卖业已到了饱和状态,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拍卖行业在该省起码超过60家。如此红火的场面令不少业外人士眼热而不顾一切挤进拍卖行业,最后因为同一区域内拍卖企业过多,为了生存,拍卖企业不得不采取降低佣金收取比例的作法以争取委托。而委托方面对众多有求于已的拍卖 行,有了更多的余地和更多的主动权,于是为了追求最大的变现值,降低佣金支付标准自然而然成了其手中的利剑。与此同时,由于拍卖行所固有的特点烽市场的变化,拍卖的公告、招商及人员的费用等必须开支的商务成本却在不断增加。由于市场不热,一次性拍卖成交的标的越来越少,再次拍卖的次数越多,拍卖行的成本就越高。一方面是减少支出,压低委托拍卖的佣金支付比例;另一方面费用和成本不断扩大,利润却不断下降,形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当前我国的拍卖业已步入全面整合的阶段,即便是中西部地区,以全面看,那些地区拍卖市场仍在培育之中,拍卖企业数量总体还不够,但在其中心城市,拍卖行已高度饱和,不堪重负。在整合阶段,拍卖行业高佣金收入、较低的经营成本的状况不复存在,利润率平均化渐行渐近拍卖业。其他行业的事实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即只有当整个行业的收入接近或低于社会利润平均线后,进入这个行业的投资者才会减少,不少企业还会出"城"而去。在尚未达到这一阶段时,人们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资本便会从利润率低的行业抽出,转向投入到利润高的行业中。拍卖业尚未进入这种状态。大量的投资者的进入,最终必将导致拍卖行业"僧多粥少",利润率下降,竞争趋于平缓,但这需要时间。 面对这渐行渐近的利润率平均化现象,我国的拍卖业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提高运作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同时规范行为,组建跨省的联合体,用整体实力和管理成本的相对减少以求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恐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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