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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民事诉讼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06:10:0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普通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那么普通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普通民事诉讼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以上就是“普通民事诉讼费用”的全部内容,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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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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