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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的具体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8 06:31:16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一审程序的具体适用。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以下七个具体步骤: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2)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自诉案件,其程序基本与公诉案件相同。但也有以下三点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3)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

  ①普通程序;

  ②简易程序;

  ③特别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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