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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反诉庭审程序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2:12:2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有的被告在得到自己被起诉的消息之后,就会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相关的反诉程序,从而来变更在此案件中的法律身份,重新审理该案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反诉庭审程序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在我国有的被告在得到自己被起诉的消息之后,就会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相关的反诉程序,从而来变更在此案件中的法律身份,重新审理该案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民事诉讼反诉庭审程序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民事诉讼反诉庭审程序是怎样

  1、反诉提起方式

  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

  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3、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的提起要件有哪些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三、反诉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接到了被起诉的消息后,不要着急,看自己有没有可以进行反诉的事由,民事诉讼程序中是有着反诉的规定的,好了以上就是民事诉讼反诉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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