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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信用权”案庭外和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2 01:47:57 人浏览

导读:

10月17日,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的浙江省嘉兴市一市民状告银行讨要“信用权”案一审有果:被告银行承诺给予适当补偿后,原告吴某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并获得准许。今年6月,嘉兴市民吴某发现自己在工行嘉兴分行、嘉兴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嘉兴分行累

  10月17日,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的浙江省嘉兴市一市民状告银行讨要“信用权”案一审有果:被告银行承诺给予适当补偿后,原告吴某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并获得准许。

  今年6月,嘉兴市民吴某发现自己在工行嘉兴分行、嘉兴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嘉兴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嘉兴分行累计竟有106.3万元贷款,且有数次逾期还款记录,而其事实上从来没向上述4家银行贷过款。为此,吴某起诉到法院,称这些凭空飞来的贷款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给其个人信用造成了恶劣影响,并已经对其按揭买房、购车造成了困扰,因此要求4家银行赔偿38万元损失。

  7月29日,4起案件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众多媒体纷纷前来一探究竟。庭审中双方出示的证据表明,因嘉兴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一次操作失误,将一名与吴某同名同姓的案外人的信贷记录录入了吴某的信贷记录中,造成吴某在该行错误信贷信息的产生。其他3家银行与吴某并没有发生过信用业务,只是涉案案外人与其他3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其记录被自动匹配至吴某的个人征信系统信贷记录中。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一度表示拒绝调解,事后两个多月经法院调解,吴某与嘉兴市商业银行最终还是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吴某撤回全部起诉,银行方面给予适当补偿。

  人民法院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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