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结婚了还欠介绍费” “月老”讨介绍费
导读:
昨天(24日,某婚介公司的赵经理将拖欠自己会员费的张女士夫妇告上法庭。他告诉记者,夫妇二人是经过该婚介公司介绍结合的,张女士拖欠的1000元会员费还没交齐。赵经理说,拖欠会费的会员有20多人,拖欠会费累计达2万元。
赵经理回忆,2003年12月14日,在某中学任教的张女士加入了该婚介所的白领会员,会费2000元。为了表现婚介公司的诚信精神,他答应张女士先交纳200元,介绍合适条件的男士见面,张女士再补交800元,“交上适合的补1000元”,赵经理在收据上注明,一旦张女士经过介绍找到合适的对象就要补齐所有拖欠的会费。此后,张女士补交过两次会费,但仍欠会员费1000元。
2004年4月,该婚介所介绍某机关工作的崔先生和张女士见面。随后,张女士逐渐不与婚介所联系,不久又更换了手机号码,与婚介所失去联络。去年,赵经理通过崔先生同事得知两人已经成婚,“结了婚就该把会费交齐了,可还是没动静。”
昨天,他已经将起诉书上交东城区法院,要求夫妇二人交纳所欠费用。“如果这次能够胜诉,他希望可以对其他欠费会员起到警示作用。”
记者从崔先生处了解到,他与张女士已经结婚,但妻子现在老家待产,不方便处理与婚介所的纠纷。“她的事情该她自己出面解决。”崔先生没有透露张女士拖欠会费的原因,他希望待妻子回京后,再按照与婚介所的协议补足婚介费。
“张女士和崔先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认为,张女士入会时已经认可了婚介所的收费标准,收据上也写明了交费方式,已经构成付款方式的约定。如果二人始终不肯交费,婚介所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吕律师表示,收据上写的交费方式有不规范和产生歧义的可能,婚介所应该将会员与婚介所的权利、义务关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规范,明确违反规定的后果,才能对会员起到警示作用。
北京娱乐信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事件缘由2006年,王先生和妻子在日本留学时相识,并于同年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前不久,两人感情破裂,欲协议离婚。王先生听朋友说,他和妻子的结婚
答:我国1950年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而现行的1980年婚姻法则并未把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所以说,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