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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员会回应闯红灯罚1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7 03:34:11 人浏览

导读:

深圳新闻网讯连日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争议不断升温。综观各方意见,在质疑罚款额度过高、以及重罚款轻管理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认同这种方式,认为深圳目前的交通形势非常严峻,车祸猛于虎,严法重典

  深圳新闻网讯 连日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争议不断升温。综观各方意见,在质疑“罚款额度过高”、以及“重罚款轻管理”的同时,也有不少市民认同这种方式,认为深圳目前的交通形势非常严峻,“车祸猛于虎”,“严法重典”是步入“汽车文明”的必经之路。而针对有律师集体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征求意见稿》一事,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说:“他们可能对特区立法不了解。”

  各方观点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刘曙光

  需要体现汽车文明

  罚了1000元,主动缴款减半还是罚500元,看上去和现在没区别,为什么还要这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昨日接受了记者独家专访,他一再强调,之所以做出这种看似“多此一举”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宣传教育,“各项数据已经显示,目前深圳的道路形势非常严峻,违章率太高,死亡率太高,说明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识很差”。他认为,在这样一个汽车走进寻常百姓家的时代,需要体现汽车文明。

  刘曙光认为,《征求意见稿》之所以提出较高罚款标准,又同时伴随主动缴款减半等诸多规定,主要是为了使驾驶人逐渐养成定期查询驾驶违章记录的习惯,“这种习惯养成本身就有利于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秀峰

  结合实际创新立法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秀峰曾参与起草、修订了《征求意见稿》。针对市民对“罚钱数额较高”的争议,于秀峰说,之所以条例定得比较严厉,主要考虑深圳的新手不断增加,交通肇事逐年增长的形势。

  如今的形势是,一方面是这种“井喷”式的汽车发展形势,另一方面是“海量”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存在。于秀峰说,当初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就是要深圳在全国先行先试,前进、变革、创新。“所有的立法都应当根据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于秀峰说,以对醉酒驾驶的处罚为例,香港就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出了3年拘留,并加罚2.5万港币的处罚。而深圳也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草之初,他们参考了国内外很多先进的立法经验,并进行了充分调研。“当人们的行为没有得到完全规范的时候,需要用重罚来调整,以使人们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逐渐服从于法律。”

  针对市民的热议,他认为很正常,不过并不能代表《征求意见稿》本身有问题。以2006年他参与市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问题的讨论为例,当初市人大就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做出“如果不履行法院裁判,将受到出境、银行贷款等个人限制”的规定,创新做法受到全国人大的高度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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