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法院受理首例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
导读:
近日,渝中区法院受理了首例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申请宣告其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000年3月,陈小娟向该院申请宣告其母陈淑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审理后,渝中区法院于同年4月27日判决宣告陈淑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陈小娟为陈淑明的监护人。2005年8月,陈淑明向该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其民事行为能力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对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以恢复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另行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查,陈淑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渝中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申请人周某要求宣告汤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汤某,女,1951年1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室。申请人周某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