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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权案宋祖德刘信达上诉 同时告作证媒体记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20:43:26 人浏览

导读:

谢晋名誉权案宋祖德刘信达上诉同时告作证媒体记者备受社会关注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今天又起波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月5日收到由律师代交的宋祖德、刘信达不服判决的上诉状。据介绍,两人在上诉状里指责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上诉理由

谢晋名誉权案宋祖德刘信达上诉 同时告作证媒体记者

 

  备受社会关注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今天又起波澜。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1月5日收到由律师代交的宋祖德、刘信达不服判决的上诉状。

  据介绍,两人在上诉状里指责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上诉理由共有6条:1、博客注册没有宋祖德、刘信达的身份信息就排他性地确认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2、宋祖德、刘信达的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判决以宋祖德、刘信达未提出异议,就认定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属不当;3、一审法院未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属定性不当;4、徐大雯利用寻找新闻卖点媒体进行调查,其本身就是炒作,该后果不应由宋祖德、刘信达来承担;5、媒体调查事先未声明,也无宋祖德、刘信达签字认可,一审判决将此作为证据认定不当;6、一审判决认定徐大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事实不清。上诉状并且提出:1、追加共同侵权人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参加诉讼;2、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一审诉请。

  静安法院立案庭今天还收到了由律师代交的宋祖德的起诉状,宋祖德起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吴海鸥和李东玲、山东齐鲁电视台及记者周昕和于峻、新京报社及记者勾伊娜,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1、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2、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3、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祖德、刘信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均确认系他们提起上诉,因此此案已作上诉立案处理。对于宋祖德另外起诉几家媒体和记者的案件,院方表示将按相关法律处理。

  另悉,在2009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称刘信达在上海拥有价值不菲的多处房产,担心宋祖德、刘信达一审败诉后为逃避法院执行,主动变卖上述财产,因此她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已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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