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晋名誉权案宋祖德刘信达上诉 同时告作证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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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权案宋祖德刘信达上诉 同时告作证媒体记者
备受社会关注的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纠纷案今天又起波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月5日收到由律师代交的宋祖德、刘信达不服判决的上诉状。
据介绍,两人在上诉状里指责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其上诉理由共有6条:1、博客注册没有宋祖德、刘信达的身份信息就排他性地确认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2、宋祖德、刘信达的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判决以宋祖德、刘信达未提出异议,就认定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属不当;3、一审法院未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属定性不当;4、徐大雯利用寻找新闻卖点媒体进行调查,其本身就是炒作,该后果不应由宋祖德、刘信达来承担;5、媒体调查事先未声明,也无宋祖德、刘信达签字认可,一审判决将此作为证据认定不当;6、一审判决认定徐大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事实不清。上诉状并且提出:1、追加共同侵权人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参加诉讼;2、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一审诉请。
静安法院立案庭今天还收到了由律师代交的宋祖德的起诉状,宋祖德起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吴海鸥和李东玲、山东齐鲁电视台及记者周昕和于峻、新京报社及记者勾伊娜,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上述被告:1、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2、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3、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祖德、刘信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均确认系他们提起上诉,因此此案已作上诉立案处理。对于宋祖德另外起诉几家媒体和记者的案件,院方表示将按相关法律处理。
另悉,在2009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称刘信达在上海拥有价值不菲的多处房产,担心宋祖德、刘信达一审败诉后为逃避法院执行,主动变卖上述财产,因此她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已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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