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安装不当致人死亡 法院调解受害家属获赔偿
导读:
2009年1月15日,在石门县从事工程业务的彭先生,在黄某经营的店内购买了一台半球牌燃气热水器,并由黄某负责安装。黄某将热水器安装在了没有排烟通道的浴室内。2010年12月16日晚上7点许,彭先生的弟弟彭凯(化名)在彭先生住房内洗澡,在客厅看电视的彭先生和彭凯的妻子王某味道一股很浓的煤气味,他们感觉不对劲,跑到浴室内发现彭凯已经倒在地上昏迷不醒,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当晚9时许,彭凯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彭凯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彭凯的妻子王某认为,丈夫的死亡是由于黄某安装热水器不当,违反规定将热水器安装在没有通风口的浴室内造成的,故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赔偿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95750元。被告黄某认为,事故发生主要是由于彭家在使用热水器时未安装烟道,且没注意通风。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在使用热水器时没有注意通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和不当。但被告黄某作为热水器产品的经销商,对于其所经营产品的可能导致的人身损害,不仅要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而且应当负责对产品的正确安装、维修,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被告黄某由于疏忽,未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要求正确安装热水器,导致惨剧发生。该经营商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商黄某赔偿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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