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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柜车拖死幼婴案民事诉讼部分胜诉获11.4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2 22:34:09 人浏览

导读:

昨天龙岗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关注的香港货柜车拖死幼婴案近日终获圆满解决。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在龙岗法院的大力调解下,由保险公司在货柜车司机梁冠彪前期已赔偿人民币21.1万元的基础上,支付原告人民币11.4万元。至此,受害婴儿父母获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2.5万元。201

  昨天龙岗法院传出消息,备受关注的香港货柜车拖死幼婴案近日终获圆满解决。

  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在龙岗法院的大力调解下,由保险公司在货柜车司机梁冠彪前期已赔偿人民币21.1万元的基础上,支付原告人民币11.4万元。至此,受害婴儿父母获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2.5万元。

  2010年9月3日,该案中被害婴儿父母周先生、黎女士向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货柜车主香港健豪储运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连带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33.6元。鉴于当时该案刑事部分尚未结案,龙岗区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2011年4月20日,该刑事案经广东省高院二审,被告人梁冠彪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龙岗区法院随即恢复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由于案发后受害人父母已与梁冠彪达成协议,并已得到21.1万元赔偿款,承办法官反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疏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即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人民币11.4万元。收款后,受害婴儿父母已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情回放:

  去年4月25日7时,黎女士推着载有3个月大儿子的婴儿车行走在龙岗区南湾街道锦航酒店路段时,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因疲劳驾驶,所驾车辆失控后车头右侧与路边边坡发生刮碰,再撞到黎女士及婴儿车,黎女士当场晕倒,婴儿车被卷入车底。

  梁冠彪没有停车察看,而是继续行驶,直至布沙路汇佳百货路段红绿灯口,多名群众发现并上前告知梁冠彪货柜车车底拖挂着一辆婴儿车,且婴儿的手脚还在活动。梁冠彪下车察看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即返回货柜车并快速逃逸。其间,梁冠彪更是驾驶车辆走S形路线,试图将车底的婴儿车甩掉。

  当车辆行驶至南坪快速路塘朗山隧道内距南侧出口约500米处,婴儿被甩至路面,接着被川流不息经过的车辆轧致躯体碎裂而死亡。随后,梁冠彪将婴儿车丢弃于路边绿化带,并从深圳皇岗口岸逃回香港。次日,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梁冠彪到深自首。 /zt/list-1027.htm" target=“_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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