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法院联动调解一起土地互换合同纠纷
导读:
原告张衡(化名)与被告雷秀(化名)系同一村组村民,同爷的妯娌。2002年12月29日,双方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张衡将其承包的1.3亩土地与雷秀承包的1.3亩土地互换。2004年因分家,雷秀将互换后的水田划分给其大儿媳张琴(化名)和次子周兵(化名)耕种。2007年村级公路修建至长龙坪小学,该地段也列为新农村规划区,张衡遂以需要到此建住宅房要求收回原土地,遭到雷秀一家拒绝,两家因此引发纠纷。张衡不服村委调处意见,又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张衡申请法院执行仲裁书,但因仲裁内容不明确具体被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双方大打出手,周兵受伤,而张秀的亲属也被治安罚款,双方互相埋怨仇恨,对抗情绪激烈。张衡四处上访,最后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承包经营权证收回土地。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深入案发地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认为互换合同合法有效,张秀的请求权无法得到支持。但是对于住在高山上的张秀想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考虑到建房的实际需要,结合雷秀一家起初愿意接受村委“互换的土地各耕种一半”的意见,法庭多次调解,释法明理,唤起亲情,但是双方积怨颇深,执意“对薄公堂”,要求判决。两次开庭,案件的审限也将至,判决书就只等送达。但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心中的积怨,化解双方的矛盾,使双方长久和睦相处,法庭争取最后一线希望,特意邀请了赤南乡政府、司法所、长龙坪村村委会协助调解。四方从亲情和当地互换土地习惯出发,耐心细致的做说服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互换的水田再次部分互换。之后又到争议的土地所在地按照调解协议划清界址,当事人各自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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