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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1:02:08 人浏览

导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它有很多名称,也叫做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那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它有很多名称,也叫做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那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学术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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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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