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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2 06:41:41 人浏览

导读: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由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如果法院在对失踪人宣告死亡之后失踪人又重新出现的,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那么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由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如果法院在对失踪人宣告死亡之后失踪人又重新出现的,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那么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

  1、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本人亲自到法院申请撤销宣告;

  2、法院受理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

  3、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裁定。

  二、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宣告死亡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例如:甲下落不明已满5年,其妻子乙提出要求离婚,甲所在单位丙则要求宣告甲死亡。在此例中,由于乙只是要求离婚,说明乙不打算宣告死亡,而配偶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故丙申请宣告甲死亡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死亡宣告的程序撤销需要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本人亲自到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法院受理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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