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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0:42:23 人浏览

导读: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情况下随意的想要找谁当做自己的行政诉讼代理人,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有条件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令人信服。法律是公正的,是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有些情况下随意的想要找谁当做自己的行政诉讼代理人,但是可行吗?自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有条件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行政机关是应诉者,不存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才是行政诉讼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

  (1)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个人进行诉讼,而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

  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其代理权限依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所确定的授权范围而定。委托人的授权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即只在委托书上证明代理人仅有权代为诉讼行为;

  (3)特别授权,即委托代理人不仅有权代为进行诉讼行为,还可代为处分当事人的某些实体权利。特别授权要有委托人明确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正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的。所以就更要确定好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什么。否则就会使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扰乱法纪,破坏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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