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委托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导读:
有时候当事人不愿意出庭,是可以请代理人的,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那么什么人可以委托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的主要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被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不得拒绝。应当指出,被人民法院指定代理的人仍然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指定代理人。
2、行政复议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或第三人的个人进行诉讼,而不适用于法人、其他组织或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在行政诉讼中,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亲权或监护关系。
二、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加以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如果解除或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三、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指定代理的特点:
1、指定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2、被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无代理能力,或者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的。
3、由法院指定。
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由法院指定的,仍然是法定代理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什么人可以委托为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法律知识。一般而言代理人的选择范围是比较宽泛的,这为我们提供了有利的选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甲方委托乙方并
行政诉讼是我国对于相关公民的一种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公民对于我国公务人员的相关工作处理得不到位不得体时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让法律
昆山市法律援助不收费,全国的法律援助都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指的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