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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缴养老险 非己错企业来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13:31:02 人浏览

导读:

曾某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被通知应补缴1984年至1988年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曾某不解,被告知其是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漏缴了保险费,应予补缴。带着疑问,他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法律人士认为,随着国企改制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国有企业用工也逐渐适用劳动合同

  曾某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被通知应补缴1984年至1988年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曾某不解,被告知其是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漏缴了保险费,应予补缴。带着疑问,他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

  法律人士认为,随着国企改制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推行,国有企业用工也逐渐适用劳动合同形式来规范。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可见,曾某漏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漏缴的部分应由收缴义务人所在企业补缴。(王富菊)

延伸阅读: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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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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