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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测温记录可申请供热仲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3:26:32 人浏览

导读:

昨日从长春市仲裁委了解到,如果今后市民拿到测温记录而供暖单位拒绝退热费,可以申请仲裁。供热维权总共分三步一、如果您发现室温低于标准,应当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当日4小时内入户测温(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按照政

昨日从长春市仲裁委了解到,如果今后市民拿到测温记录而供暖单位拒绝退热费,可以申请仲裁。

  供热维权总共分三步

  一、如果您发现室温低于标准,应当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单位接到测温申请后,应当于当日4小时内入户测温(居民用户另有约定除外)。

  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检测人员应据实记录室内温度,测温时间为6时至21时,测温应在门窗关闭30分钟以上进行,测温表须置放在房间中央,距地面1-1.5米处,测温表在5分钟以上的稳定读数即为实际有效温度。

  二、如果您对测温结果有异议,政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供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为热用户进行测温;测温不合格后,供热单位拒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供热单位不留存测温记录,或是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双方对测温的结果有争议,可由热用户提出申请,由长春市供热办委托权威测温队伍再次测温。

  三、如果您拿到了测温记录,但与供热单位对退费事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裁决。

  据长春市仲裁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供热问题产生争议,可以自由选择当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一经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仲裁的程序一般在2-4个月之间。

  以下情况不在退费之列

  热用户擅自拆、改供热设施的;热用户因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或室内保温不当的;热用户不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室内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热用户未按有关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或只交纳当年部分采暖费的;以及不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如入住率低等问题。

  另讯 昨日,从长春市市政公用局(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管理处了解到,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自23日起迁至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供热信访电话变更为:85251851、8525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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