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导读:
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申诉人:
被诉人:
立案日期:
仲
裁
庭
组
成
人
员
独任审理
仲裁员: 书记员:
合议审理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员:
特别合议
审 理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员: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说 明
1.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
3.“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字( )第 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4.仲裁庭组成人员,可根据案情,分三种情形来确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批。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计算,从本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
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仲裁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就在多久时间内组成仲裁庭的问题,应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5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和39条规定,组成仲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一)当事人可以从本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也可以从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二)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定仲裁员的,应当向本会提供候选人的简历和具体联系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一程序包括:(一)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当事人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应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