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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2:47:0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发生在工作上的纠纷,我们作为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举报的,但也有有一些劳动仲裁机构贪赃枉法。那么对于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发生在工作上的纠纷,我们作为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举报的,但也有有一些劳动仲裁机构贪赃枉法。那么对于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政治影响和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被冤枉追诉、判刑致使被害人的人身、精神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死亡,因包庇重大案犯,使其消遥法外并继续为非作歹,引起社会公愤等情况。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叫枉法仲裁罪呢?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草案规定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二)枉法仲裁罪的客体

  参照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却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科学、明确的判断标准,因而枉法仲裁罪有被滥用于仲裁人过失情况的巨大风险。

  (四)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

  根据草案,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这项规定决定了枉法仲裁罪会成为一个口袋罪,对仲裁人的权利和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首先,由于事实无法完全重现,仲裁实现的只能是法律上的公平,所以“违背事实”可能是情非得已,自由心证也是仲裁员的合理权利。其次,法律纷繁复杂,还有那么多冲突的法、过时的法、恶法,法官或者仲裁员通过判例来突破、衡平甚至造法一直是法制和司法进步的巨大动力,这是否也要被禁止呢?仲裁员是否必须要噤若寒蝉以放弃创新和实体公正的代价来自保呢?再次,“情节严重的”,无话可说,生杀予夺听天由命了。

  三、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

  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文字对比,可以发现枉法仲裁罪草案与枉法裁判罪法条在罪行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规定如出一辙。但是,这种“平等待遇”恰恰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和仲裁法草案的根源所在。

  司法审判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这种权利不以当事人选择为前提,有被滥用的巨大风险,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予以制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枉法仲裁罪怎么判刑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对于贪赃枉法的事业单位当然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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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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