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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年底再改 劳务派遣是重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6 14:21: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实施了4年多的《劳动合同法》将在今年年底再次进行修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修订重点。

  核心内容:实施了4年多的《劳动合同法》将在今年年底再次进行修订,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修订重点。

  劳务派遣为什么受到企业主的欢迎?根本原因是用人单位害怕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八成粤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杨毅新的演讲主题是“《劳动合同法》实践状况与趋势分析”,他指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书面合同的签订率逐年提高,广东、江苏等省份的签订率达到了97%。而根据去年人社部的调查显示,广东、江苏等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3年以上合同的用工单位已达八成以上,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得到了明显改善。

  对于本次修订,杨毅新认为,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表述,应当有所修订,其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是签订两个,还是三、四个合同后才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法律界人士以及各地方的实际操作都有不同的理解。

  或将对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备案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杨毅新指出,近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甚至银行柜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员工。”

  杨毅新表示,年底修订的新《劳动法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作为修订重点,会从细化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三性”,提高劳务派遣准入门槛,对劳务派遣的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方面着手修订。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

  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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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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