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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劳动争议案80%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2 09:59:13 人浏览

导读:

二中院发布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女性劳动争议案80%胜诉本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二中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妇女劳动者胜诉率高于80%,远超其他类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率。据二中院劳动争议办公室主任助理刘海东介绍,在该院受理的劳动维
 二中院发布调研报告显示 在劳动纠纷中——

  女性劳动争议案80%胜诉


  本报讯(记者洪雪)今天上午,二中院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妇女劳动者胜诉率高于80%,远超其他类型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率。


  据二中院劳动争议办公室主任助理刘海东介绍,在该院受理的劳动维权案件中,有四成为女性劳动者,此类案件数量呈上升的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妇女劳动者胜诉率高于80%,远超同期其他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率。


  据法官介绍,劳资双方地位悬殊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产生的根源。用人单位拥有远高于劳动者的经济实力,掌握着劳动者的“经济命脉”,加之传统的劳资观念及女性弱势地位,使得用人单位有恃无恐,随意侵犯妇女劳动权益。


  刘海东表示,此类案件之所以胜诉率高,是因为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变相解除合同等违法事实,只要女性劳动者提出维权要求,就有很大的把握胜诉。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亦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待岗协议》降低工资的,应果断回绝。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生育保险,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在生育保险范围内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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