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职工生育保险 > 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三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三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0 00:42:34 人浏览

导读:

从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哈尔滨从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开展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哈尔滨从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开展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哈市定于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开展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按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工资额和人数,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稽核力度,对瞒报漏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参保单位如未按时参加此次申报工作,医保中心自4月1日起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以参保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职工2006年缴费基数,调整后2006年不予变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