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险 > 职工生育保险 > 2010年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2010年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23:21:31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生育保险补贴情况一、享受生育保险补贴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2010年发放生育保险补贴情况1、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

  2010年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一、享受生育保险补贴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2010年发放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婚晚育1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