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鉴定 > 工伤鉴定知识 > 工伤护理的鉴定时间

工伤护理的鉴定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21:52:57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因为工作内容受到伤害的,首先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可以请看护来进行照料,如果最后认定为工伤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护理费进行赔偿,那么工伤护理的鉴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者因为工作内容受到伤害的,首先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可以请看护来进行照料,如果最后认定为工伤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护理费进行赔偿,那么工伤护理的鉴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的鉴定时间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二、工伤鉴定赔偿款的计算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怎么办理工伤鉴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综上所述,工伤护理的时间决定着护理费的计算,所以应当弄清楚护理的时间,一般来说护理的时间为开始日至出院的日期。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工伤护理的鉴定时间”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