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列支渠道主要有:人工成本、奖励与福利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300%部分等。费用列支渠道不规范问题是当前补充养老保险所面临的主要问
1、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范围、对象、方式标准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一次提出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问题。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国家提倡、鼓
按国务院规定,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承办补充养老保险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并负责认定承办补充养老保险机构资格的工作。用人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必须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
企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企业应向受委托方提供补充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的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各类企业均可为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限于中
1、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中方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根据中方职工的工龄长短、贡献大小确定中方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档次,所需费用从本企业自有资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起来的一种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
劳动部门在发展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概括为:“政策制定、组织推动、统一指导、监督检查”。政策制定,是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不是
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监督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劳动保障部代表政府行使对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监督职责: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则和基本政策;制定补充养老保险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现提现付"与"储存积累"相结合的支付形式。"现提现付"的费用,用于支付现已退休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储存积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法人代表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可作为职工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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