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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传染病防治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20:22:5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传染病是一种可怕的病,在遇上传染病毒可能会大量传播的时候,可以做的措施是什么呢?需要注意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

  核心内容:传染病是一种可怕的病,在遇上传染病毒可能会大量传播的时候,可以做的措施是什么呢?需要注意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实施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以上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解除紧急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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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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