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导读:
在现代社会的商业活动中,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甚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作为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内容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问题
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必备要件。在刑事诉讼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就侵犯商业秘密而言,刑法未对“重大损失”的含义明确界定和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计算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来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一旦被泄露,权利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弥补的。在刑事审判中普遍认为这种损失应当指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和权利人必然失去的现实利益。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以数额为标准,应当在重点考虑研制开发成本、利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等直接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竞争优势地位的丧失、商业信誉的下降等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来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种损失的计算以侵权人未再向他人泄露为前提。对于将商业秘密出卖给他人的,以其出卖收入加上买受人使用后的获利额为损失额;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获得的利润为损失额。在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时,不能简单地以销售额为获利额,也不能以已生产的产品总价款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一般情况下,以销售额乘以平均利润率为获利额较为妥当。
(三)以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来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是一种以正常许可使用的费用推定损失额的计算法,但并不意味着侵权人就此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同时值得一提的是,这也不是简单地将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等同于损失。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有重大区别。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同时,并没有排斥合法权利人的使用。况且,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实施盗窃等不法行为取得商业秘密后,不久就被发现、制止,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可以根据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和不低于商业秘密使用许可的合理使用费作为损失来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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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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