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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幅上升原因及审理难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02 17:15:56 人浏览

导读:

2003年至2005年,沙县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分别为16件、22件、44件,逞大幅上升趋势。经分析,上升原因主要有:一是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该类案件赔偿标准大幅提高,导致该类案件
 2003年至2005年,沙县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分别为16件、22件、44件,逞大幅上升趋势。经分析,上升原因主要有:一是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后,该类案件赔偿标准大幅提高,导致该类案件庭外协商解决难度加大,受害人选择诉讼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小车大量进入私人家庭,由于驾驶技术及交通意识等方面原因,交通事故大量发生,由此导致案件大幅上升。该院反映审理此类案件存在难点:一是对城镇、农村居民应以何种标准来确定,是以户籍所在地,还是以经常居住地,还是以户口的性质(农业、非农业)来确定?特别是户籍在农村,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人员如何确定标准?二是国务院强制第三者责险出台前,现行第三者险是否适用《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保险公司承担的限额如何确定?三是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是作为第三人,还是被告?上述问题导致各地法院、不同法官的不同理解,增加了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同时也导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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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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